讀者投書/林先生(退休公務員)
報載花蓮審計室今年三月提出糾正,指責花蓮縣文化局採購61台新電腦,堆放倉庫一年多「未拆封」!
文化局官員從上到下,如此對待「新電腦」!殊不知「電腦」必需插電,才能保持系統的安全!如果壞了無法開機,是否又得浪費公帑修繕它。

一般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多數人以「推·拖·拉」,遇到問題還「互踢皮球」對待。政府為了提升公務員效能,讓公務體系「親民愛民」,因此賦予縣市長有「官派」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是官派的文化局長,一定更能符合民眾期待。
目前,花蓮縣政府「代理處長」職缺有三,包括「社會處、教育處、觀光處」的處長都是代理,徐縣長都尚未派任。文化局長江躍辰則上任許久,早該瞭解文化局運作,對於採購如此大批新電腦,也不趕緊「動腦」找個地方給百姓使用!竟然給「審計室」看不下去了!才趕緊安排地方,開啟這批新電腦。

這61台新電腦,是由花蓮縣文化局爭取教育部補助採購,其中電腦主機(廿七台)、筆電(四台)及平版(卅台)約六十一台!中央體恤花蓮地方「沒錢」,才恩賜了它們;文化局官員如此對待中央補助款,以後中央還敢補助地方嗎?
人在公門好修行!文化局從上到下,說要「等」新圖書總館完成後,再來開機使用!對此,萬一新圖書館三年後才蓋好,這批近兩百萬元採購的電腦豈不變成「古董」?
文化局如此「荒誕」行徑,對待中央美意!不知「愛民親民」的前縣長傅崐萁在「獄中」得知後,會作何感想?難道沒人會因此遭受懲處?還是傅縣長當初所託非人,選錯了新任文化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