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回添史/報導
107年汽、機車(151㏄以上)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起開徵,為期一個月,全縣開徵車輛數為109,280輛,年增1.3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16日寄發,如果民眾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向該局、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臺補發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繳納使用牌照稅,除了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款憑單,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含2萬元)者,可直接至萊爾富、來來(OK)、統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等4家超商櫃臺繳納外,亦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繳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也可以隨時利用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資料,方便辦理線上轉帳繳納。
為因應數位化時代,今年新增行動支付繳稅管道,使民眾繳款更便利。納稅義務人可下載繳稅APP,像是台灣Pay、twallet或智付寶PAY2GO,在完成註冊手續後,直接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帶入繳稅資料或自行輸入繳稅資料,再選擇以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帳戶繳納牌照稅。此外,也可使用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及臺灣企銀等8大銀行的網路銀行APP,以行動支付繳納稅款。同時該局特舉辦抽獎活動,透過「行動支付」繳稅APP、運用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者,有機會抽中1,000元禮券。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4月30日,記得要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另外,車輛若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留意自身權利。
最後稅務局呼籲車主,如果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轉233,稅務局監理站服務專線03-8520852、玉里分站服務專線03-8883355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如期繳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