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回添史/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定期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如有符合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土地之納稅義務人,須在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自當年度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可申請項目如下:
(一) 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二)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三)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四) 符合優惠稅率規定之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等土地。
稅務局再次提醒,由於本(107)年9月22日適逢例假日,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5日,請民眾把握節稅良機;若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總機電話03-8226121轉分機182-187洽詢或至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