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保障納稅者權利

記者 回添史/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稅捐稽徵機關在進行稅捐稽徵程序時,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維護納稅者權利。
地方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在進行稅務案件調查,會有通知納稅者到場備詢或提供相關資料之情況,為確保納稅者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保障,除通知調查將無法達成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原則上應以書面通知,並載明行使調查之法令依據、調查事由、範圍、應提示資料、得委任代理人及拒絕接受調查之法律效果等,使稅務案件調查能夠在徵納雙方對等下進行,。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民眾查詢納保法即時相關訊息,民眾可用手機上網或以QR-Code直接至該局「納稅者保護專區」網站查詢瀏覽,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9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