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質疑花蓮法官縱容性變態

  花蓮法官做出「恐龍判決」案件,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已經對法官失去信心,太嘆許多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總以「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判決,一再縱容罪犯!
李姓吉安鄉民投訴,52歲的王姓男子迷戀同村一名17歲少女,去年起曾2度爬電桿進入民宅2樓向少女示愛!被逮後遭判刑9個月仍不知悔改,今年6月30日深夜又故技重施,先竊取附近空地3根鐵條,用鐵條插電桿孔洞爬上2樓!
王男摸進少女房門口時問她:「跟我交往好不好?」嚇得李姓少女大喊報警。法院審理後,法官再依竊盜及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王姓男子先後3度被逮,現仍羈押在花蓮看守所。
李姓民眾說,此次「判決書」好扯!法官還給他「易科罰金」,所有村民得知後除了痛王男「真無恥」!也覺得法官「輕判」變態犯,下次王男真的「性侵得逞」,還可以彌補什麼嗎?或是沒有性侵到恐龍法官的親人,恐龍法官就沒「感覺」!花蓮的法官實在太離譜,實在比性侵犯更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