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的功能如與投幣式娃娃機類同,係屬於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按現場擺設數量計算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一般商店、大賣場、便利商店及診所門口,經常會看到擺設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或娃娃機等,這類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或娃娃機等,依法應就營業額代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業者,如未依規定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又若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稅額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請各經營娛樂業者多加留意,以免受罰。業者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48洽詢,該局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