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攔檢不停 吉警開出2萬元紅單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吉安警分局壽豐分駐所員警,在11月1日中午11時許巡邏經過臺九線與壽豐路口,突然發現前方有1部黑色自小客車違規闖紅燈,員警當時多次示意小客車停下受檢,駕駛不但未配合反而一路南下駛離,警方除了逕行舉發闖紅燈的行為外,同時也開出「拒檢逃逸」的2萬元紅單。

警方表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修正前,駕駛如果在路上遇到警察依法攔檢,當下會做出拒檢的錯誤選擇,究其原因,多半是與其要面對被攔下查到酒駕、毒品所面臨的刑罰,倒不如選擇「拒檢逃逸」,在過去頂多只會收到新台幣3千元至6千元的罰單,遠低於拒絕酒測的9萬元罰鍰。

近年來,警方因駕駛拒檢而上演的追逐畫面屢見不鮮,為了有效嚇阻「拒檢」歪風,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針對違規駕駛不聽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者加重罰則,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罰鍰。(機車1萬、小客車2萬) 經過多方的努力,立法院今年5月8日三讀通過第60條修正案,並且自同年9月1日公布施行,對於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處1萬至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者直接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吉安警分局呼籲民眾千萬要遵守法令,避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