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新制度 107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每年分別於4月及10月開徵,統計至目前,花蓮縣內尚有約4千多部車輛尚未繳納107年期使用牌照稅,稅額計3,150萬元。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及財政部107226台財稅字第10600115360號令規定,107年使用牌照稅於年度結束仍未繳清稅款者,自10811起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邉停車若遭查獲,除補稅外,會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裁處0.3倍罰鍰,連續查獲會連續處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

    舉例來說,若以汽缸總排氣量2,000cc的自用小客車來看,依照規定每年要繳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若未繳納稅款遭查獲,每次查獲處0.3倍罰鍰,也就是3,369元,該年度最多可罰三次,最多可處罰鍰10107(3,369+3,369+3,369=10,107)金額與該年度應納的使用牌照稅本稅相當,民眾不可不慎。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242246、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233,稅務局監理站服務專03-8520852、玉里分站服務專03-8883355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