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棟樑/編輯整理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黃和村(左),於農曆年前夕應邀至警廣花蓮分臺,接受「厝邊頭尾」節目主持人嵐奇專訪,並錄製反貪插播,在農曆年節期間,呼籲不要收受餽贈、飲宴應酬、請託關說。
黃檢察長於節目中說:貪汙治罪條例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自100年7月1日施行」,什麼情況會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只要行賄者主觀具有賄賂之「特定目的」,且確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行賄者還是附有刑責。反貪檢舉專有需要協助時,可撥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黃檢察長在節目中,也特別提醒開車的鄉親朋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祝福聽眾及鄉親~新春佳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