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警呼籲駕駛主動禮讓行人 加強易肇事路口違規取締

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交通事故行人的死亡人數近年來有增加趨勢,為保護行人在路上行走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特別利用各種集會機廣為宣導路口安全及加強取締路口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規定不禮讓行人,只要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向3公尺以內就可開罰,違者將處罰1200到3600元(機車:1200至1500元、小型車:2000至2600元、大型車:2800元至3600元)。

交通組組長陳暐傑表示,道路交通事故6成發生在交叉路口,死亡人數每7人就有1人是行人,由此可見路口禮讓的重要性,在此,慎重呼籲任何車輛接近路口應確實減速、注意行人,汽車轉彎時,要特別留意A柱的死角,駕駛應再養成擺頭習慣,確認有無行人通過。另為了加強車輛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並隨時注意視野死角等正確觀念,玉里分局將針對車輛違規不禮讓行人的易肇事路口加強違規取締。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安全駕駛「人」與「規則」是影響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對象;所以要改善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當務之急就是喚起用路人對交通安全之覺醒。對於其他用路人充分的尊重及對於交通規則充分的遵守。如此掌握安全駕駛的重要因素,也就掌握了安全駕駛的精神。在此呼籲所有用路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及多一份禮讓的心,期盼大家一起身體力行,達成駕車禮讓放慢行,交通零事故的目標。

禮讓行人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
(三)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
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
(四)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
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