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籲車輛轉贈務必辦理過戶登記 農地作為庭園造景進行移轉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記者 胡惠蘭/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轉送給親朋好友使用,記得一定要到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這不僅維護自己的權益,也避免日後為了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傷了彼此和氣。

該局表示,一般民眾常為了一時方便或因故沒辦理過戶登記,直接將車輛轉送給親朋好友,卻忘了車輛所有人仍是自己,等到車子違規使用,或繳款書未繳納被裁處罰鍰,甚至有時可能因欠稅,最後被移送強制執行,才聲稱車輛非本人在使用已轉送給他人。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是以車輛登記人為裁罰對象,為避免事後的困擾與不便,如車輛轉贈他人,千萬記得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另外,土地所有權人在農地上建築農舍或農業設施,之後常為居家環境景觀美化於週遭設置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等使用,因不符合農業使用認定標準,所以移轉時不能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六個月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農業用地上有鋪設水泥、柏油、植草磚;興建假山、庭園造景及水池,或地面農舍、農業設施增建或改作他用營業、民宿等非作農業使用之情事,因核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農業耕作,未能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土地移轉時將必須依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尚有其他地方稅疑義,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6至198,亦可至該局資訊網址:http://www.hltb.gov.tw查詢,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