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輕稅重罰 請勿輕忽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類應稅的憑證,都要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繳印花稅票。如有漏貼繳印花稅票者,ㄧ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鍰;已貼繳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5倍到10倍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20倍到3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印花稅的稅額普遍不高,但處罰倍數卻相當高,為了民眾權益著想,特別提醒如果有書立應貼繳印花稅票的憑證,請趕快檢查是否已經貼花、有無短貼及銷花,以免因小失大遭受高倍數罰鍰。

該局表示,民眾如果所需貼用的金額太大、數量太多,可以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再將繳款書收據聯黏貼在應稅憑證上,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不便,也可以避免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民眾對於使用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轉137至138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