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辦理不動產移轉,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時,記得一併申報移轉後房屋、土地使用情形,將可為您節省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負擔。
該局表示,房屋、土地在辦理移轉過戶後,原適用住家(自住)及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一律變更改按住家(非自住)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如欲適用較優惠稅率課稅,須符合規定且重新提出申請始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免除民眾往返稽徵機關的時間及人力,該局積極推廣「網路申報」作業方式申辦各項業務。民眾若採網路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者,可於網路上填註申報書附聯。
若採臨櫃申報者,民眾或代理人只須勾選填寫申報書第(21)、(22)、(23)欄,即可申報房屋取得後使用情形及申請土地自本年起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無須另填申報書附聯。
民眾如對契稅或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