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近日陳小姐來電詢問:我已取得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為什麼無法查調債務人的房屋稅籍證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是為協助債權人之私法債權儘速獲得清償。所以,債權人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稅資料範圍應以對強制執行有實質助益者為限,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該局表示,債權人申請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檢附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或其他具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債權人為個人,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正本;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委託他人申請,應檢附前述證件外,並需加附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授權書或委任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每一項應繳納查調費用新臺幣250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年度以上之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查調費用。該局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納規費服務,除得以現金、信用卡繳費外,另新增以行動支付「台灣Pay」繳款服務,民眾使用「台灣Pay」APP,掃描該局之收款QR–code即可完成繳款(109年度免手續費),快速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對前述服務或地方稅有疑義,請洽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68、1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