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go新聞/編輯
時序進入秋冬,又是泡湯的最佳季節,花蓮縣衛生局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維護花蓮縣優良的觀光品質,特別加強對溫泉、SPA泳、及營業游泳池稽查、輔導、與裁罰。花蓮縣衛生局並對水質不合格情況嚴重業者,包括亞威運動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亞緻館及新光兆豐休閒農場等業者裁罰。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衛生局均持續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泳池、及溫泉水質檢測。為因應冬天泡湯季來臨,衛生局特別加強稽查,對於經限期輔導改善仍屢犯業者,將進行裁罰。本次遭裁罰之亞威運動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亞緻館已多達四次不合格,違規情節屬全縣之冠,依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裁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另外新光兆豐休閒農場則有三次不合格紀錄,被依同法裁處罰鍰七千元。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凡對外營業並有收費的溫泉及泳池業者,衛生局均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衛生局對於水質檢驗不合格業者,採取的策略係先輔導後裁罰。如果業者曾經被衛生局輔導限期改善,卻未通過複檢,或其後再次發生水質不合格狀況,衛生局即依情節輕重,根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予以裁罰。
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cfu,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cfu。另游泳池水質基準除須符合上述規定外,自由有效餘氯量應保持在1.0-3.0ppm之間,結合餘氯亦不得超過1ppm,不潔的溫泉水或游泳池水,有可能造成皮膚、眼睛疾患的傳播。
另外,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鄉親,享受泡湯樂趣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入浴應依序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入浴後有任何不適,請即出浴並通知服務人員;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禁止攜帶寵物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入浴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出浴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
花蓮縣衛生局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特別加強稽查,進行水質抽驗,促使業者做好營業衛生場所及安全的維護,並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成分、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讓消費者有完整的資訊,確保民眾及觀光客,都能擁有安心、安全的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