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新城鄉公所在108年度推動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業務共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共計44筆土地,並透過這次舉辦的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新城鄉鄉長何禮臺親自將土地權狀權利交還給各位族人,今(21)日共發放34筆計22位地主,面積達9214平方公尺,其中座落地點以北埔村面積最密集,其次為大漢村七星潭、嘉新村、新城村等等。
全台灣的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約有26萬公頃,而新城鄉轄內有約3.3公頃的土地屬於原住民保留地,並不算多,但無論多寡,都是原住民不可忽視的權利,有土地斯有財,更期望族人取得權狀後能藉此保障自己的生計,不輕言賣出,以保障各位族人能在原住民保留地上能安家立業。
過去,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授權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他項權利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5年者,方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但在108年經過立委及各地方政府機關的努力,他項權利5年等待期已取消,現在只要擁有合法他項權利的原住民,都可以來到鄉公所申請移轉,無償取得所有權。
何禮臺指出,守護臺灣原住民族土地與山林是每個人的責任,對於長年居住於土地上的原住民,這片土地更是族人生長的地方,希望今天已經取得保留地的族人們,都能好好珍惜、愛護祖先所留下來的有形及無形資產,將傳統的智慧與經驗延續、傳承下去,讓世世代代的子孫在這片土地上持續地成長茁壯,才能夠永續傳承並發揚原住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