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反映,收到行政執行署之執行通知後,才發現自己欠稅未繳,質疑他本人並沒有收到繳款書,繳款書沒有合法送達就被移送執行,要求免繳滯納金。
對此該局表示,稅捐繳款書一定有合法送達,才可以移送強制執行,而繳款書除由本人簽收外,交由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都是合法的,且只要收件人員代為簽收,就生送達效力,至於收件人員何時轉交,甚至沒有轉交本人,都不會影響該繳款書已合法送達所產生的效力。因此,民眾無法以未收到繳款書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移送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產生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遷移,為確保重要稅捐文書不遺漏,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以免屆時因收不到繳款書而延誤繳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