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售其地上物雖無保存登記 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但其地上建物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可以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該局表示,地上建物雖無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申報時須檢附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供地方稅稽徵機關核認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地號,以憑審查出售之土地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