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的施行,該局在總局及玉里分局各置有1位納保官,即時提供納稅者相關權利保護事項的協助,希望藉由納保官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以公正第三方立場調解核定單位與納稅人間認知的差異。
該局舉納保案例說明,江君所有車輛符合免稅規定,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欠繳108年使用牌照稅的扣押命令,因而提出陳請,該局納保官主動居中調解並提供稅捐協助。經調閱相關案卷,江君父親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經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108年身心障礙重新鑑定未過,遂遭註銷免稅並補徵稅額。而江君亦未繳納且違規被查獲遭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規定處以罰鍰。納保官受理後查調江君父親之身心障礙身份,已於有效期間內再次重新鑑定並符合免稅資格,因此,依財政部函釋規定,追溯核定免稅,撤銷執行。
該局同時表示,民眾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及依法尋求救濟時,均可多加利用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請納保官協助。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總局03-8233188、玉里分局03-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