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開立的退稅支票逾期尚未兌領者,記得要在年底屆滿有效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兌領,以免解庫後須重新辦理退稅申請,影響自身權益。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如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稽徵機關依規定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解庫。在解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的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申請補開退稅支票或以直撥方式匯入指定帳戶;但退稅款如經稽徵機關辦理解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因此,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退稅支票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或增加提兌手續。
另外,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局已對108年開立未兌領退稅支票寄發「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納稅人儘速兌領。如對退稅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另外亦可至該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