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執行之欠稅因經濟困難可辦理分期繳納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項稅捐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獲繳納時,依法必須移送強制執行,義務人如果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時,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以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因欠繳稅款50萬元,經稅務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嗣甲接獲花蓮分署傳繳通知後,因經濟困難仍未繳納,致其所有不動產遭該分署查封。倘若甲確有繳納困難情事,只要逕向該分署辦理分期,並如期繳納,即可避免不動產遭執行拍賣。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移送執行之欠稅欲辦理分期繳納者,需檢附經濟狀況證明文件,向行政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行政執行單位會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斟酌欠稅金額之多寡,核准納稅義務人的分期申請。但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未依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單位仍可能取消其分期繳納,並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不可不慎。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