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將於本月20日以發送簡訊方式,通知並提醒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款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110年汽、機車(151㏄以上)使用牌照稅上下兩期合計開徵11萬8千多輛,稅額8億9千多萬元,繳納期限已分別在4月30日及10月31日截止,統計至12月13日止,尚有3千多輛未繳納。該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至15%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另外,本年度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自明年度(111年)1月1日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因此,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選擇就近至稅務局總局、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臺補發。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96至198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