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鄧佳欣/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依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等不同稅率計課。如果房屋空置不為使用時,有使用執照者按所載用途課稅,無使用執照者,空置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或非營業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農業用房屋……等,而現況為空置不為使用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住宅、集合住宅、農舍等,而現況為空置不為使用時,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上述房屋稅有任何疑義,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32-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分機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