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試算服務 快速又準確

[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有關滯納金修正條文,已於110年12月17日公布,將滯納金加徵率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自今(111)年1月1日施行。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方便民眾及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快速準確計算滯納金或滯納利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線上試算服務,只要進入該網站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即可試算,若無網際網路可於電腦安裝離線版程式(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便民服務→資料下載→核算加計利息、滯納金、滯納利息最新利率檔及程式)亦可離線試算。如有試算服務等相關問題,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夫妻共有土地適用優惠稅率 須分別提出申請

黃小姐來電詢問,最近買了1棟房子,自己和先生各持分1/2,如整筆土地都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供出租、營業等使用外,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所以土地如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因此,黃小姐和先生共有土地如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夫妻雙方都要分別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才都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防疫期間為避免群聚,請多利用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民眾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