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春篫/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年一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記得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納保官均由具有稅務專業且善於溝通協調的資深稅務人員擔任,藉由他們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協助民眾處理地方稅案件爭議及申訴陳情等,如有稅捐爭議要提起行政救濟,民眾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向納保官申請提供行政救濟相關法令、程序及書狀等諮詢協助。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