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報導
配合立法院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再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民眾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以紓緩資金壓力渡過難關。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疫情影響致繳納困難,如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紓困、補貼、補償、振興對象,營利事業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被減班、減薪、非自願離職或短期間收入減少等原因,可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緩繳申請,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最長可延期1年或最多分36期(1個月為1期)。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如經審核核准,記得按期準時繳納延期或分期稅款,以免導致必須一次全部繳清剩餘稅款,使政府紓困美意大打折扣,白白喪失權益。民眾如有延分期繳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