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預立遺囑遺贈土地  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花蓮新聞雲]記者張浩宇/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將土地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之人,雖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和其前次移轉現值相同,無漲價數額,但仍應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另依土地稅法規定,遺贈土地之申報移轉現值和其前次移轉現值,同為遺贈人死亡(即繼承開始)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因此,無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土地增值稅,但仍需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取得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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