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農地使用事件鄉公所提嚴正聲明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花蓮新聞雲]記者謝志明/新城報導

新城鄉公所今天針對花蓮縣議員質詢、召集會勘新城農地使用事件,提及鄉公所無作為一事,特別提出嚴正聲明,澄清公務人員一切均依法行政,議員所指完全非事實之外,對其扭曲事實、抹黑污衊的指控行為,該所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新城鄉公所嚴正聲明表示:有關「新城農地案」,公所係於114年4月17日,接獲花蓮縣政府(府地用字第1140075189號函)公文,「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運用遙測衛星影像,偵測到轄區內有疑似變異點,請貴所查明並於114年5月15日前回報。

新城鄉公所接到此文,立即啟動相關作業,通知各位相關單位於114年4月25日進行會勘,並於4月29日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完成查報作業,查報變異點編號U0411404026;在短短12天內完成查報、通報作業(期限至114年5月15),查核效率快速應予褒獎,何來行政部門失能、消極不作為及瀆職、包庇、圖利等不實指控? 

新城鄉公所強調: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該所員工秉持盡責本份,完成上級所交付之任務,卻遭到有心人士扭曲事實、抹黑污衊之舉,非但嚴重破壞機關形象、更打擊公務人員工作士氣,該所針對公開不實的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還予員工正義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