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申請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證明文件載有重新鑑定日期者,依規定應在鑑定到期日前辦理重新鑑定,並請領新證明,才能繼續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若逾到期日未重新鑑定,稅捐稽徵機關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之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對於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日期即將到期的免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寄發輔導函,提醒及時辦理重新鑑定換發證明,請民眾收到通知後儘早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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