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花蓮縣好山好水

花蓮GO新聞/編輯

近來本縣發生多起不肖業者為節省清除處理費而將廢棄物任意傾倒空地或回填低漥地的不法案件,其行為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損害土地價值,環保局針對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的違法業者或未經環保局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皆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而且上述違法行為可能被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環保局特別警惕民眾不可輕易嘗試,以免觸法又傷財。

環保局也特別提醒民眾若有土地提供或租借給他人使用,或自身土地位於較偏遠的地區,應時常到現場了解情形,千萬不可任意供人堆置或回填廢棄物,否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也有刑事上的責任,而若土地遭堆置廢棄物而查無污染行為人者,地主也應善盡土地管理及維護責任,負擔後續的清理改善費用。

若民眾發現非法傾倒廢棄物的情形,可上網連線「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管理系統(IMDS)」網站http://waste24.epa.gov.tw/idms/,提供相關資料進行陳情申報,或立即撥打本縣環境保護局24小時免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客服專線03-8233131以防範非法情事,共同維護本縣良好的環境品質。

環保局饒局長忠表示本年度環保單位偕警政單位合作已查獲8件非法棄置案件,目前皆移送地檢署偵辦中。饒局長再次呼籲業者及民眾,尤其是營建業者、土木包工業及石材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若遭查獲必將依法嚴辦;同時也提醒民眾,如有窪地須回填應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核准內容進行回填作業,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