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星該敗」 山老鼠三度栽在同一員警手上

記者 曾紫彤/編輯整理

有多項違反森林法、竊盜、搬運贓物等前科之42歲沈姓男子,連續在台8線中橫公路、台9線懷恩橋、蘇花公路和中社區載運漂流木被警方查獲,雖然3個查獲地點都屬於不同派出所,但最終處理員警都是同一人,沈嫌只能自嘆剋星當前,不得不敗。

新城警分局指出,日前晚間,沈嫌駕駛小貨車自宜蘭進入花蓮,行經台9線162公里和中社區時,因右大燈不亮且行進軌跡笨重,警方覺得可疑,遂將其攔下盤查(圖),當場查獲後車廂內藏放2根長達2公尺以上之巨木,經驗豐富的和平所所長王祝光,當下懷疑是遭竊盜撿拾之珍貴漂流木,後見沈姓駕駛人,才知是曾連續2度栽在他手上的山老鼠,此次沈嫌一見又是王祝光所長,大驚失色,連狡辯的機會都沒有,只得當場認栽。

新城警分局指出,沈姓男子日前在宜蘭縣台7甲線大同鄉英仕橋下方蘭陽溪河床上,趁四下無人之際,也在非林務局公告撿拾漂流木之時間,將2截漂流木搬運至廂型車內欲返花蓮的家,當場被警方查獲。

警方通知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林管處南澳工作站派遣技佐到場協同會勘,標定出沈嫌搬運林木之地點為宜蘭線蘭陽溪,並確認沈嫌並不符合羅東林管處公告之撿拾身分(宜蘭縣當地居民)、撿拾搬運時間,顯然有未經核准私自侵占國有林木之嫌,全案訊後依侵占林木案函送法辦。

新城警分局表示,早在101年員警王祝光時任天祥派出所所長,就曾在中橫公路上首度攔獲沈嫌載運贓木,而在去年1月下旬,沈嫌再度夜間載運滿滿車廂的紅檜及扁柏,被新城派出所員警在台9線懷恩橋上設路檢攔下,犯案經歷豐富的沈嫌早就練就一付巧言簧舌,神色自若地編造出一套幾可亂真的說詞,員警為求慎重,請來所長王祝光支援辦案,王祝光到場後,沈嫌大驚失色當場坦承犯行不諱,遭警方以侵占漂流木案移送法辦。

警方也呼籲,為避免觸法,民眾在縣政府公告後撿拾時,如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公告之貴重木樹種(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的林木,均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