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但如果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就不能適用該減徵的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吳先生的農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已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後再移轉該筆土地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該次移轉已不符合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要件,就無法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在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也因繼承後再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同樣無法享受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