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名登記之土地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記者 吳虹慧/編輯整理

日前有民眾林先生詢問,土地原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現在法院判決返還於自己名下,不知是否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及受贈的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借用哥哥名義登記,哥哥是該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予林先生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視借名登記的土地持有期間之公告現值有無漲價而定。該期間如無漲價,土地增值稅稅額為零,若有調漲,應依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解說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