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含承攬工程 應按承攬稅率稅率繳納印花稅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動產契約每件由立約人繳納12元印花稅,承攬契約則由立約人按契約金額1 ‰繳納印花稅,如果同一契約包含買賣動產及工程承攬,應以較高的稅率,亦即契約總金額1 ‰繳納印花稅。但納稅人可依照不同印花稅稅率分別訂定契約,即可減輕稅負。納稅人要特別注意,如果短繳印花稅被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倍的罰鍰。

該局舉例,A公司與B電梯公司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契約計 500萬元,如果電梯價格為400萬元,安裝費為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書中,即屬概括承攬,500萬元全數應以承攬契約按1 ‰計算印花稅,AB兩公司各自持有之契約應分別繳納印花稅 5,000元。但是,若能分別訂立400萬元的電梯買賣契約以及 100萬元的安裝契約,則AB二公司各自所持契約的印花稅分別為12元(買賣動產契約)及1,000 元(承攬契約),即可分別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