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自益信託房屋的納稅人,如持有自益信託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可向稅務局申請按自住稅率1.2 %課徵房屋稅,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房屋,如符合規定也可適用自住用稅率。
該局指出,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因此,該局提醒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而尚未申請者,記得向稅務局提出,以儘早適用自住稅率1.2 %課徵房屋稅,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