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消防局於108年6月9日上午9時,執行轄內秀林鄉屏風山域山難事故救援案件,一登山隊伍於6月7日入山為期3日登山行程,於9日上午返程行經距登山口1.5公里處,隨隊陳姓女登山客不慎跌倒墜落溪床,其同行人員立即報案求援。
第一大隊長朱哲民調派新秀、花蓮分隊消防及義消同仁繼12人前往搶救,太管處亦增派員警及巡山員支援。救援隊伍於9日午後趕抵事故現場,該女性登山客因右踝骨折變形無法行動,救護人員以簡易包紮固定傷處後,因考量事故地點地形崎嶇難行,立即採取人力搬運方式後送,期間亦增派第二梯次救援人員,以期快速將傷者後送救治。於23時15分抵達台八線登山口處,並協調由南投縣消防局救護車後送埔里馬偕醫院急救。

陳姓登山客經開刀處置後返家休養,於其間多次以電子信箱郵件致謝消防局,並允諾待康復後親自至局致謝。109年2月24日上午該登山客及其家屬拜訪本局及所屬第一大隊,與局長及當日參與搶救之警義消同仁會面,並當面致謝本局馳援之恩。
局長林文瑞表示,山域事故之救援工作為消防局職責所在,本竭盡所能給予民眾第一時間之救援,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呼籲民眾從事登山活動之際,須依規定申請入山,並攜帶通訊及GPS設備,且注意天候狀況,勿勉強入山攀登,才能降低事故之發生,快樂享受登山之樂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