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低收入戶的經濟負擔,根據財政部解釋規定,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免徵房屋稅。但是,該局同時表示,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且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房屋則不適用。
稅務局指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為體恤納稅義務人,該局會主動洽請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資料,對於核准列冊低收入戶原已免徵房屋稅在案者,只要持續符合條件,即會主動審核續免房屋稅,民眾無須逐年申請。另外,對於新核准案者,該局亦會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並發函通知民眾,免由民眾提出申請,貼心又便民。
民眾如有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31、212、21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