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出售住家土地及房屋時,如果將住家社區游泳池的持分土地一同出售,能否一併適用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如出售之游泳池有經編立門牌並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則和住家屬於區分所有建物,不具有主從關係,目前登記法令亦無限制必須同時一併移轉,所以該社區游泳池持分土地併同住家之建築物基地移轉時,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撥打該局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