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記者 羅詩亭/花蓮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自10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查核案件,除(1)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2)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3)決算申報案件及(4)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得採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供稽徵機關查核,既省時又便利。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下載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經檢核無誤後,列印收執聯保存,或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光碟,先以審核程式審核無誤並自行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送達。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後,紙本帳簿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但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仍應負責複印提供。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首頁/點選「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