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榮服處為持續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兩公約宣導工作,自辦實體教育訓練課程,於107年8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30時至1130時,特商請吳明益律師聯合事務所黃馨瑩律師,公益講授本次課程,參加人員為本處同仁及各鄉鎮責任區服務組長,以便將兩公約人權教育觀念落實融入平時服務對象工作中。
本次講座係宣導本國簽訂國際公約目的,說明政府係為保障人民權利而存在,隨著時代的發展,人權亦不斷擴大其保障內容。讓國民了解與認識人權,且使任何權利的保障皆不能造成差別待遇,並維護每位國民在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等地位上的平等,應是國家責無旁貸的責任。
強調各級政府應共同推動,有計畫的將人權生活化理念推展到臺灣的每一個角落,讓每位國民有充分的人權觀念,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也能符合人權要求,大家重視人權、要求人權,使人權成為國 際、國內對話平台。課程中透過影片欣賞,使同仁思考生活中常被習慣、規則約制,而忽略了對人權的保障,如服務對象的名譽也是人權保障的一部分。
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方矩處長表示,吳明益律師聯合事務所長期服務榮民眷之法律扶助工作,保障榮民眷權益、深獲地方好評,本次課程免費服務,更讓同仁獲益良多,並再次感謝黃馨瑩律師義舉,黃律師並表示日後如有法律課程需要,仍願擔任授課講師,幫助服務人員充實法學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