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3日 請民眾把握機會

記者 蘇盈華/編輯整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記得必須在9月22日前(今年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始得於今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9)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者,免重新申請,但如其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消滅 (如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夫妻贈與等),納稅義務人即應向該局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將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1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22、253洽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