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公所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狀  32人獲得權利書狀

花蓮新聞雲/編輯整理

吉安鄉長黃馨為落實政府推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政策,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今天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狀給原住民鄉親,總計頒發49筆,總面積近四公頃。其中16筆為土地所有權,21筆為地上權、3筆農育權,9筆地上權,這32位民眾都是經過多年申請及使用,才取得所有權及耕作權。

包括立法委員鄭天財、徐榛蔚、議員林秋美、花蓮縣政府秘書邱增良、原民處長陳建村、吉安鄉民代表黃志源、林源富、永興歌柳灣部落頭目陳正山、娜豆蘭部落頭目黃阿達、南華部落頭目曾安密、太昌部落頭目林金財、慶豐部落頭目鄭滿市等人都到場關心。

黃馨鄉長,擁有資深的地政專業背景及豐富的地政學識,深知土地在公、在私都是極重要的,公部門推動基礎建設之關鍵在於土地能否順利取得,而私部門的食、衣、住、行等基本生存權皆仰賴土地供給。因此,黃馨時常關心業務進度,責成承辦人積極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使得吉安鄉原保地業務推動順利。

黃馨指出,原住民傳承祖先土地,歷經日本殖民及國民政府來台後,原住民因不諳法令未及時辦理登記,致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原住民透過法令程序設定耕地耕作權、林地農育權及建地普通地上權等方式,由族人自耕自用滿5年,即可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鄉長黃馨恭喜取得權狀的所有民眾,也建請立法委員鄭天財,應盡速修法縮短取得所有權的行政程序,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標,也期許領到權狀的鄉親都能善用並珍惜土地資源,確實耕作不要讓它荒廢,讓土地得到最大的利用價值及經濟效益。
「我的未來不是夢!」經過多年的申請及使用,終於取得權狀,這是32位原住民族人的心聲及期待已久的心情。取得耕作權的74歲李金英與64歲李銀妹兩姐妹開心的說「終於拿到了,等了快30年(下圖),在有生之年可以親自領取權利證書有說不出的感動」,李金英說這塊地位於干城村,名字是弟弟的,今天來代領,目前作為耕作使用,未來仍然會在這塊土地上持續耕作,將來也會把它傳給下一代。

立委鄭天財感謝黃馨鄉長所帶領的團隊非常認真積極辦理原保地的相關工作,鄭天財說,行政院原定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案至100年12月31日止截止受理。他於101年擔任立委後,要求行政院應要繼續辦理,延長至103年12月底,許多鄉親向他表示還有很多還沒有完成的部分,於是就建請前行政院毛治國不要再設定申請期限,因此現在的鄉親們可以因循著相關工作的進度,持續來辦理。

鄭天財也提及,原保地今年有一個新的突破!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距離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可為私人所有,包括河床的高灘地等,鄭天財於中央質詢、預算提案,凍結內政部的預算,強調此法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經質詢及多次協調後,內政部於今年2月修正土地法十四條不得私有的劃定原則,只要經過土地管理機關如國產署、林務局、河川局同意的話就可以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徐榛蔚指出,黃馨鄉長非常努力爭取聚會所,我們都希望全縣所有部落都能有聚會所,在這個會期一定會跟鄭天財委員共同為花蓮爭取2.5億花東基金作為聚會所,只要土地取得沒有問題,所有的規畫、建造都可以來申請,對於今天頒發的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若土地為國產署、林務局、河川局等機關,都需先經過土地增劃編的程序,經土審委員勘查、測量,才有他項權利權狀,爾後需再經5年才得已取得土地所有權,鄭委員也持續於質詢中堅持將這五年刪除,為族人加速取得腳步,花蓮縣是全國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發的最快的縣市,以今年一至六月已經有70幾筆,3百多公頃。
黃馨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權狀取得相當不容易,必需經過土地管理機關層層同意,最後由行政院核定,過程冗長,有的民眾等了十幾年才拿到這張權狀,感謝中央單位、徐榛蔚、鄭天財立委、花蓮縣政府及土審委員辛勞地上山下海前往勘查每筆土地,讓每位民眾能夠取得這張權狀。
承辦人溫文彬表示,吉安鄉公所自民國87年至今,共計發出約6百筆的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狀。未來會盡力為各位爭取,希望取得設定他項權利的民眾能夠保育山林,繼續讓環境永續經營,不做轉租、轉讓及轉賣的行為,讓土地達到原來的利用價值,當設定時間到達時,會安排前往原住民保留地進行現場審查,盡力為原住民民眾服務,協助取得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