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羽廷/編輯整理

因應內政部消防署107年10月26日頒佈施行之「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要點」,為依該要點強化花蓮縣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自衛消防編組火災應變能力,花蓮縣消防局自本(108)年度起派員針對轄內收容避難弱者場所、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大型場所及旅館等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先協助場所管理權人檢視場所內可能發生火災的原因、地點、時間、何時應變人力最少等因素後,以最困難情境辦理演練,協助場所管理權人深入檢視場所內部高火災風險因子及應變人力最少等風險,以強化各場所應變能力。

花蓮縣消防局於日前前往花蓮縣私立長青老人養護中心辦理驗證。該場所照護人口均為行動不便之避難弱者,不過場所工作人員在人力反應上紮實流暢,滅火操作熟稔,滅火後並確實進行關門動作降低火煙延燒風險。通報人員進行通報時作業時先快速進行內部通報,啟動編組,再通報119,並報案時明確而流暢的表達報案所需之人、事、時、地、物等要項,報案地址時,從容不慌亂敘明場所之鄉鎮市、路段、附近明顯標的物,另外在避難方面,引導班人員優先落實起火層查看房間及廁所,同時大聲呼叫以確認是否有人需要協助疏散,接著清查起火層以外的樓層,逐一確認完畢後才離開建築物。該場所為一層樓建築物,建築物中心為室內挑高空間,疏散動線由大廳往前後門兩方向快速將人員、患者及病床疏散至戶外。由於疏散空間寬敞,因此實際演練時,均能依照指示自衛消防編組指示人員安靜迅速的由1樓之避難出口完成避難事宜。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火災發生後是否能夠及早覺察火災發生,以啟動火災應變機制,並確實、迅速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工作,是降低火災對於人命及財產的損失的重要關鍵,藉由本年度藉由驗證新制度的實施,協助場所管理權人深入檢視場所內部高火災風險因子及應變人力最少等風險,並設定人力最少、警覺性最低的情境辦理驗證,必要時或是夜間當值人員進行相關驗證演練,藉由這樣的演練方式,使各場所自我檢視火災因子,並使夜班人員也能實際參加演練。以期災害發生時,場所人員熟悉應變方式,提高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能力,將火災損失降至最低。
